成分紫草、牡丹皮、地黄、羚羊角、红参、黄芪(蜜炙)、防风、山茱萸、茯苓、泽泻、水牛角、土茯苓、北沙参、野菊花、大黄(酒制)、甘草(蜜炙)。
功能主治 尚不明确。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6克,每日1次,早饭后半小时温开水送服。 展开>>
禁忌症 红斑狼疮患者服用激素,是现代医学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但患者的心理承受压力较大。除激素的作用外,一旦用上激素后,在减量上又遇到很多问题,有的是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恢复程度逐渐递减,有的是病人凭自我感觉及化验指标自行减量。由于每个病人的个体差异,当激素量减到一定数量时,部分患者出现反跳,且较严重,甚者危及生命。根据临床观察,一般而言,在每年3、4、5、9、10、11这6个月减激素要慎重,因这6个月造成红斑狼疮复发的机会多。若用激素总量超过5000毫克时,减激素更应慎重。原已服用激素者,加用了抗狼疮散,减激素原则为:先服抗狼疮散30天,化验血常规与30天前化验指标作对照,若白细胞在正常值,红细胞、血小板、血色素均在正常范围,结合尿常规化验,尿蛋白及镜检中的红、白细胞、上皮细胞、管型有改善者,可减原服激素量的1/3;若以上检验数据改善不大或无改善,可在原服抗狼疮散的量上加服一倍,同时亦可减激素1/3。服抗狼疮散60天,若症状减轻或消失,血、尿常规均有明显改善,可减现服激素量的1/2。若无纳呆、失眠、腹泻,血象中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等数据下降及尿中蛋白、潜血、红白细胞、管型等指标上升,可在90天内全减停激素,继续服抗狼疮散二个疗程。在减激素时,若患者同时合并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可在激素减停后,再停用。在全停激素时,患者一般临床症状完全消失,血、尿常规在正常值。临床上也经常遇有尿蛋白及尿潜血镜检红细胞较难消失者。
价格 12-38.6元
医保类型 非医保
药品属性 中成药
注意事项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与激素和其它抗感染、利尿等对症治疗的药物配合使用或病情允许的情况单独使用。凡属于热毒瘀结,气阴两虚证的患者,使用本品时无论已用激素或未用激素,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视病情决定激素的加用或递减,切不可突然停用,以防止骤停激素引起反跳。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如出现病情波动应及时加用其他治疗措施。如欲停用本品,建义视病情逐渐减量。避免精神刺激、日晒、劳累、感冒和胃肠道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