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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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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0451-8236710
  • 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新区六路以南
  • 生产商: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75
  • 规格:0.15625g(C16H19N3O5S0.125g与C8H9NO50.03125g)
  • 储存: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成分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2、耳鼻喉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如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炎;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伯杆菌引起。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或肠杆菌引起。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盆腔炎、淋球菌性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 展开>>

禁忌症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价格 14.8-29.8元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药品属性 中成药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棱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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