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小儿感冒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泰诺林)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泰诺林))

  • 处方药物
  • 国家医保目录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800-820-1188
  •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泰诺林)
其他名称: Paracetamol Oral Suspension
【成份】
null
【价格】
14-17.8元
【剂型】
片剂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患者禁用; 3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故此种病人应慎用。不应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其作用机制与遏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与乙酰水杨酸相似,但镇痛作用较弱,无抗风湿作用,对血小板与凝血机制亦无影响。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
36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006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联系电话:800-820-1188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该厂家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