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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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盐酸头孢吡肟
其他名称:
Cefepime Dihydrochloride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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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吡肟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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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元
-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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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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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0.25克-2克静脉单剂量输注,显线性药代动力学,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0 ±0.3小时,机体总消除率为120.0±8.0毫升/分钟。肌肉给药,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为1.5小时,在0.5克-2.0克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健康成年男性**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9天未见积蓄。 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20%,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18.0±2.0升,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水泡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 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N-甲基吡咯烷(NMP)最后代谢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约为6.8% ,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2.5%。 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 2月龄至11岁单剂量静脉注射头孢吡肟,机体总消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3.3±1.0毫升/分钟/公斤体重和0.3±0.1升/公斤体重,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给药量的60.4±30.4%,平均肾消除率为2.0 ±1.1毫升/分钟/公斤体重。按体重校正,药物消除率和分布容积在儿童性别和年龄间无差异。50毫克/公斤体重,12小时一次给药,未见药物蓄积,而每8小时一次给药,稳态时的Cmax、AUC和半衰期约增加 15%。儿童50毫克/公斤体重静脉注射的AUC与成人2克静脉给药的暴露量相当。肌肉注射的一定生物利用度为82.3±15%。 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头孢吡肟,药物总消除率下降 。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头孢吡肟的总清除率与肾肌酐消除率相关。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头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13.5±2.7小时,需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为19.0±2.0小时。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或/和给药间期 。 肝功能不全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无改变,这些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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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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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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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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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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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通过遏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的亲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的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其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 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肠杆菌属、肺炎克雷伯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菌(仅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A族链球菌)、肺炎链球菌。 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支持。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 醋酸钙不动杆菌、弗氏枸椽酸菌、异型枸椽酸菌、聚团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蜂房哈夫尼菌、奥克西托克雷伯杆菌、莫拉卡他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普通变形杆菌、雷氏变形杆菌、斯氏普罗维登斯菌、粘质沙雷菌。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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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闭,在干燥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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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18个月。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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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80417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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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建国路24号
联系电话:0313-5919968
-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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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吡肟
Cefepime Dihydrochloride
- 【适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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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0.25克-2克静脉单剂量输注,显线性药代动力学,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0 ±0.3小时,机体总消除率为120.0±8.0毫升/分钟。肌肉给药,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为1.5小时,在0.5克-2.0克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健康成年男性**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9天未见积蓄。 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20%,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18.0±2.0升,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水泡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 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N-甲基吡咯烷(NMP)最后代谢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约为6.8% ,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2.5%。 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 2月龄至11岁单剂量静脉注射头孢吡肟,机体总消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3.3±1.0毫升/分钟/公斤体重和0.3±0.1升/公斤体重,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给药量的60.4±30.4%,平均肾消除率为2.0 ±1.1毫升/分钟/公斤体重。按体重校正,药物消除率和分布容积在儿童性别和年龄间无差异。50毫克/公斤体重,12小时一次给药,未见药物蓄积,而每8小时一次给药,稳态时的Cmax、AUC和半衰期约增加 15%。儿童50毫克/公斤体重静脉注射的AUC与成人2克静脉给药的暴露量相当。肌肉注射的一定生物利用度为82.3±15%。 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头孢吡肟,药物总消除率下降 。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头孢吡肟的总清除率与肾肌酐消除率相关。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头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13.5±2.7小时,需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为19.0±2.0小时。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或/和给药间期 。 肝功能不全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无改变,这些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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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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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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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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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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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通过遏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的亲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的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其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 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肠杆菌属、肺炎克雷伯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菌(仅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A族链球菌)、肺炎链球菌。 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支持。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 醋酸钙不动杆菌、弗氏枸椽酸菌、异型枸椽酸菌、聚团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蜂房哈夫尼菌、奥克西托克雷伯杆菌、莫拉卡他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普通变形杆菌、雷氏变形杆菌、斯氏普罗维登斯菌、粘质沙雷菌。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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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建国路24号
联系电话:0313-5919968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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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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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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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