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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酸苯乙双胍片(盐酸苯乙双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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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芬格欣药业有限公司
  • 0558-4812747
  • 安徽省界首市芬格欣大道99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苯乙双胍片
其他名称: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苯乙双胍。
【价格】
1-5元
【剂型】
片剂
【适应症】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人,尤其是肥胖者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品不仅有降血糖作用,还可能有助于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经磺酰脲类治疗效果差的糖尿病患者,本品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
【不良反应】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有金属昧。2.可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3.亦可发生乳酸酸中毒,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性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禁忌】
1.II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l/dl)、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4.严重心、肺疾病患者。5.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6.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7.酗酒者。8.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1.乳酸性酸中毒:伴有缺氧性疾病(如心衰、呼衰、高血压、肝肾功能减损者)的糖尿病患者。以及服药期间饮酒、伴有严重厌食、呕吐和酮症等糖尿病患者,更易产生乳酸性酸中毒。2.如果出现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应减少本品用量或停用本品。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4.对胰岛素依赖型及非胰岛素依赖型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病人,本品与胰岛素联用有协同作用,减少胰岛素的用量,也可能有助于某些不稳定型糖尿病人病情的稳定;加用本品后,须及时减少胰岛素剂量(开始时减少20%一30%),以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5.低血糖反应单独使用本品时,很少产生低血糖反应。在调整本品剂量期间,特别是本品与胰岛素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用药时,可能产生低血糖反应,应小心观察各种症状,避免低血糖反应发生。6.用药期间要经常检查空腹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定期检查糖化血红蛋白以指导医生调整用药剂量,尤其是在联合应用胰岛素以前,必须做血糖和尿糖检查。
【药物相互作用】
1.与胰岛素合用,降血糖作用加强,应减少胰岛素剂量。2.本品可加强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抗凝血作用,可致出血倾向。
【药理作用】
盐酸苯乙双胍为双胍类口服降血糖药,本品不刺激β细胞分泌胰岛素,用药后血中胰岛素浓度无明显变化。本品降血糖的作用机制可能是:1.增加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胰岛素介导的葡萄糖利用。2.增加非胰岛素依赖的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如脑、血细胞、肾髓质、肠道、皮肤等。3.遏制肝糖原异生作用,降低肝糖输出。4.遏制肠壁细胞摄取葡萄糖。5.遏制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和贮存,降低血甘油三酯、总胆固醇水平。与胰岛素作用不同,本品无促进脂肪合成的作用,对正常人无明显降血糖作用,对2型糖尿病单独应用时一般不引起低血糖。
【贮藏】
密封保存。
【有效期】
36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79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安徽省芬格欣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安徽省界首市芬格欣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558-481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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