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草乌甲素片
其他名称:
赛福美 草乌甲素片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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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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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元
- 【剂型】
-
片剂
- 【适应症】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不良反应】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禁忌】
-
1.心脏病患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
药物在肝及肾上腺含量最高,其次为肾、肺、脾及心脏,脑含量很低。给药后4小时各脏器内含量降低50%。一次剂量在6天内从尿内排除46%,从粪便内排除21.9%;尿液经检测未发现有代谢峰,表明进入人体内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 【贮藏】
-
密闭保存。
- 【有效期】
-
24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安徽省芬格欣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安徽省界首市芬格欣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558-4812747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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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适用症】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不良反应】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禁忌】
-
1.心脏病患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
药物在肝及肾上腺含量最高,其次为肾、肺、脾及心脏,脑含量很低。给药后4小时各脏器内含量降低50%。一次剂量在6天内从尿内排除46%,从粪便内排除21.9%;尿液经检测未发现有代谢峰,表明进入人体内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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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安徽省芬格欣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安徽省界首市芬格欣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558-4812747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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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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