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小儿哮喘 > 沙丁胺醇气雾剂(混悬型)
  • 沙丁胺醇气雾剂(混悬型)(沙丁胺醇气雾剂(混悬型))

  • 处方药物
  • 国家医保目录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0538-8512277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创业大街中段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沙丁胺醇气雾剂(混悬型)
其他名称:
【成份】
化学名: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分子式:C13H21NO3 分子量:239.31。
【价格】
19.9-21.9元
【剂型】
其他剂型
【适应症】
治疗及预防支气管哮喘,治疗伴有可逆性气道阻塞,可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的维持治疗,缓解急性支气管炎痉挛和预防运动诱发哮喘。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禁忌】
对其他B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药理作用】
吸入本品200μg,血药浓度峰值为2.95和3.57mmol/L,吸入400μg则为1.41和5.69mmol/L。峰浓度出现于吸入后的3~4小时,平均半衰期为4.6小时,48小时从尿排出77.5~96.8%,代谢物和原形物各半。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817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创业大街中段
联系电话:0538-8512277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