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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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氟胞嘧啶注射液
其他名称:
Flucytosine Injection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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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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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元
-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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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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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
- 【不良反应】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遏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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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1.骨髓遏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遏制药物。2.肝功能损害。3.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1.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2.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3.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4.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贮藏】
-
贮存,放置阴凉处
- 【有效期】
-
36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90041
-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亭朱路376号
联系电话:021-57270976,31269868
- 【药品名称】
-
氟胞嘧啶注射液
Flucytosine Injection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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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适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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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念珠菌属心内膜炎、隐球菌属脑膜炎、念珠菌属或隐球菌属真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和尿路感染。
- 【不良反应】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遏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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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1.骨髓遏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遏制药物。2.肝功能损害。3.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1.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2.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3.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4.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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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亭朱路376号
联系电话:021-57270976,3126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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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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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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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