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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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头孢羟氨苄
其他名称: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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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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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5元
-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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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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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引起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口腔消化道之感染性疾病。
- 【不良反应】
-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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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 【药物相互作用】
-
丙磺舒可提高本品血药浓度,延缓肾排泄。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贮藏】
-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
-
有效期暂定二年半。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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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7020015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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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东区
联系电话:0533-2195205
- 【适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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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引起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口腔消化道之感染性疾病。
- 【不良反应】
-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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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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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磺舒可提高本品血药浓度,延缓肾排泄。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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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东区
联系电话:0533-2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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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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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