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舌炎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非处方药物
  • 非国家医保目录
  • 广东省台山市新宁制药厂
  • 0750-5659250,5659309
  •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仁孝路223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其他名称: Metronidazole and Fenbufen Capsules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价格】
4-5.9元
【剂型】
片剂
【适应症】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等疾患。对口腔炎(口腔炎是口颊,舌边,上腭,齿龈等处发生溃疡,周围红肿作痛,溃面有糜烂。中医认为由脾胃积热,心火上炎,虚火上浮而致。),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能遏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 3.与西咪替丁等遏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 t1/2β ),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 5.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518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东省台山市新宁制药厂
生产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仁孝路223号
联系电话:0750-5659250,5659309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该厂家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