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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苓口服液(精苓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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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华立德泽药业有限公司
  • 0411-87693026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精苓口服液
其他名称:
【成份】
制何首乌、柏子仁、龙眼肉、黄精、女贞子、桑椹、莲子、远志、茯苓、龙骨、百合、丹参。
【价格】
3.1-9.6元
【剂型】
溶液剂
【适应症】
补益心肾,养血调肝。用于儿童面色无华,发育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等症状的改善。
【不良反应】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的报道。
【禁忌】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1、能明显改善脑血液循环和增加大脑细胞能量代谢活动,因此不仅能预防和治疗儿童智力低下,而且对各种原因(如宫内营养不良、早产、低体重、窒息、抽搐、脑外伤、脑炎、脑血管意外、脑退行性疾病等)导致的脑功能障碍均有改善作用。   2、有抗急性脑缺氧作用,从而能保证大脑高级神经活动正常进行。   3、对许多单胺类神经递质发生作用,尤其是明显升高NE\DA的浓度和降低5-HT、5HIAA的浓度,所以能够提高记忆力、增强注意力、减少多动冲动、减轻抽动症状、改善孤独行为、调节睡眠不良等。 适应症   1、儿童智力低下和儿童智商在正常范围内的智力结构缺陷(即注意力、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记忆力、精细动作协调能力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落后)。主要见于儿童以下病症:(1)智力低下(精神发育迟滞)   (2)多动症(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3)孤独症(自闭症)   (4)学习困难(学习技能发育障碍)   (5) 语言发育迟缓、语音不清(语言障碍)   (6)多种原因导致的其它脑功能减退障碍,如记忆力减退、脑瘫等。    2、成人脑功能障碍,如脑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后遗症、脑退行性疾病等。    3、其它,如儿童抽动症、偏食或食欲差、睡眠不良等。
【贮藏】
密封,置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51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大连华立德泽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联系电话:0411-8769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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