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咽痛 > 感冒灵颗粒
  • 感冒灵颗粒(感冒灵颗粒)

  • 处方药物
  • 非国家医保目录
  •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 0769-22461165,22471030
  • 东莞市莞城区金牛路41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其他名称:
【成份】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蔗糖粉。
【价格】
3.6-18元
【剂型】
颗粒剂
【适应症】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等。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置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86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金牛路41号
联系电话:0769-22461165,22471030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该厂家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