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清热解毒 > 抗病毒口服液
  • (抗病毒口服液)

  • 处方药物
  • 国家医保目录
  •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 020-87480899
  •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九佛镇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抗病毒口服液
其他名称:
【成份】
板蓝根、石膏、芦根、生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辅料为蜂蜜、蔗糖、羟莘甲酯、羟苯乙脂。
【价格】
4-22.5元
【剂型】
溶液剂
【适应症】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本品在贮藏期间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14.临床症状较重、病程较长或合并有细菌感染的患者,应加服其他治疗药物。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贮藏】
药品阴凉贮存区(20℃以下)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3615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生产地址: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九佛镇
联系电话:020-87480899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该厂家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