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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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其他名称:
Piracetam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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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吡拉西坦,其化学名称为:2-氧化-1-吡咯烷基乙酰胺。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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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0元
-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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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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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肠炎、痢疾、尿路感染等。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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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也可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肝脏损害;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 【禁忌】
-
1.两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2.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3.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4.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磺胺甲噁唑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遏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中的研究尚缺乏资料。动物实验中发现磺胺甲噁唑有致畸作用,主要表现为腭裂。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产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故不宜应用。 (4)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5)小儿,磺胺药除作为乙胺嘧啶的辅助用药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外,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 (6)老年人,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遏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7)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患者。 (8)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9)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①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②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1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③肝、肾功能检查。 2.甲氧苄啶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虽然在人类中该药的应用尚未证实有致畸作用,但由于TMP对大鼠、兔有致畸作用,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叶酸代谢,在胎儿循环及羊水中药物浓度接近母体血药浓度,因此本品在妊娠期间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较高,且药物有可能干扰哺乳婴儿的叶酸代谢,因此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其问题存在,但本品对乳母的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3)早产儿、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 (4)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5)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周围血象检查,在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癇病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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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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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脑代谢改善药,属于г-氨基丁酸的环形衍生物。有抗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所致的脑功能损伤 似的作用。能促进脑内ATP的生成,可促进乙酰胆碱合成并增强神经兴奋的传导,具有促进脑内代谢作 用。可以对抗由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所致的脑功能损伤。对缺氧所致的逆行性健忘有改进作用。可以增 强记忆,提高学习能力。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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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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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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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2024148
-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安龙泉(长吉公路北线5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4592767 84596868
-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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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Piracetam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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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吡拉西坦,其化学名称为:2-氧化-1-吡咯烷基乙酰胺。
- 【适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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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肠炎、痢疾、尿路感染等。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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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也可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肝脏损害;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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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2.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3.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4.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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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磺胺甲噁唑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遏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中的研究尚缺乏资料。动物实验中发现磺胺甲噁唑有致畸作用,主要表现为腭裂。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产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故不宜应用。 (4)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5)小儿,磺胺药除作为乙胺嘧啶的辅助用药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外,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 (6)老年人,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遏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7)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患者。 (8)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9)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①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②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1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③肝、肾功能检查。 2.甲氧苄啶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虽然在人类中该药的应用尚未证实有致畸作用,但由于TMP对大鼠、兔有致畸作用,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叶酸代谢,在胎儿循环及羊水中药物浓度接近母体血药浓度,因此本品在妊娠期间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较高,且药物有可能干扰哺乳婴儿的叶酸代谢,因此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其问题存在,但本品对乳母的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3)早产儿、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 (4)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5)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周围血象检查,在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癇病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
-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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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脑代谢改善药,属于г-氨基丁酸的环形衍生物。有抗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所致的脑功能损伤 似的作用。能促进脑内ATP的生成,可促进乙酰胆碱合成并增强神经兴奋的传导,具有促进脑内代谢作 用。可以对抗由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所致的脑功能损伤。对缺氧所致的逆行性健忘有改进作用。可以增 强记忆,提高学习能力。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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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安龙泉(长吉公路北线5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4592767 8459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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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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