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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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头孢氨苄甲氧苄啶颗粒
其他名称:
Cefalexin and Trimethoprin Cranules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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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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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6.5元
-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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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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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乃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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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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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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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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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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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77
-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麓天路19号
联系电话:13756869922
- 【药品名称】
-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颗粒
Cefalexin and Trimethoprin Cranules
- 【适用症】
-
用于乃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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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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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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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麓天路19号
联系电话:13756869922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