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清热解毒 > 百花定喘丸
  • (百花定喘丸)

  • 处方药物
  • 非国家医保目录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024-77844293
  • 辽宁省西丰县西丰镇解放路168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百花定喘丸
其他名称:
【成份】
款冬花、陈皮、麦冬、天花粉、北沙参、石膏、五味子、桔梗、牡丹皮、薄荷、天冬、苦杏仁、前胡、黄芩、百合、麻黄、紫苑、辅料为蜂蜜。
【价格】
12.4-37.6元
【剂型】
丸剂
【适应症】
清热化痰,止嗽定喘。用于痰热咳喘,胸满不畅,咽干口渴。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2.儿童慎用;   3.孕妇慎用;   4.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喘,其表现为气粗息涌,喉中痰鸣如吼,咯吐不利,口渴喜饮;   3.哮喘急性发作,伴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者,或是喘息明显,表现为端坐呼吸者,或是哮病持续状态等均应去医院诊治;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喘促气急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
60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221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辽宁省西丰县西丰镇解放路168号
联系电话:024-77844293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该厂家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