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胶囊
其他名称:
Cefaclor Capsules
- 【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价格】
-
1.8-2.8元
- 【剂型】
-
胶囊剂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2.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伊红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3.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 【禁忌】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1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缓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 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 【药理作用】
-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 【贮藏】
-
密封,置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85
-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安徽太和县工业园区A区
联系电话:0558-8216069
- 【药品名称】
-
头孢克洛胶囊
Cefaclor Capsules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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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适用症】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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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2.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伊红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3.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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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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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缓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 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 【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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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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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安徽太和县工业园区A区
联系电话:0558-8216069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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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