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清热解毒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金碧(清热解毒口服液)

  • 处方药物
  • 国家医保目录
  • 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028-87327668
  • 四川省荣县附南街998号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其他名称: 金碧
【成份】
石膏 , 金银花 , 玄参 , 地黄 , 连翘 , 栀子 , 甜地丁 , 黄芩 , 龙胆 , 板蓝根 , 知母 , 麦冬
【价格】
6-6.8元
【剂型】
颗粒剂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 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12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181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四川省荣县附南街998号
联系电话:028-87327668

全部 药品名称 成份 剂型 适应症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该厂家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