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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儿咳喘灵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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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0451-82367104、13373253307
  • 河北省迁安市扣庄乡西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其他名称:
【成份】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价格】
4.1-15元
【剂型】
颗粒剂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脂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神经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
【禁忌】
1.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贫血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贮藏】
密封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087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扣庄乡西
联系电话:0451-82367104、1337325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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