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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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磺胺二甲嘧啶混悬液
其他名称: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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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二甲嘧啶
-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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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元
-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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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剂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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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脑膜炎球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及某些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感染。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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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惩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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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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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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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5272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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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灯塔路东段
联系电话:028-86131122
- 【适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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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脑膜炎球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及某些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感染。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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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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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惩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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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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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灯塔路东段
联系电话:028-86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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