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暂无说明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肝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引起。(2) 败血症: 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以及奇异变形杆菌等引起。(3) 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4) 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其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5) 下呼吸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用法用量 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静脉滴注时,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 展开>>
禁忌症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价格 7.6-10.5元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药品属性 西药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用轻症皮肤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时,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