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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帕沙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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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576-88827890,88088385,88089080,88087600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司帕沙星,其化学名: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代-3-喹啉羧酸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9H22F2N4O3 分子量:392.41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致病菌引起的感染,包括: 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氏菌肠炎等;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疱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峰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口腔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颚炎等。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适量加入温开水中稍加搅拌后立即服用或将颗粒直接放入口中,立即用温开水送服。成人每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每日一次,疗程一般4~7天以上,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 展开>>

禁忌症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价格 6-22.9元

医保类型 非医保

药品属性 西药

注意事项 1.光过敏者禁用或慎用。 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过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局部发红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不齐、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以及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6.高龄者慎用本品,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7.同依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一样,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如联苯丁酮酸、丙酸衍生物等)合用时,有引起痉挛的罕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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