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泌尿道感染 > 头孢米诺钠
  • (头孢米诺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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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0756-7766777
  • 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
  • 生产商: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222
  • 规格:0.5g 1.0g 2.0g (以C16 H21 N7 O7 S3 计)
  • 储存: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米诺钠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5.败血症。

用法用量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第1g 展开>>

禁忌症 1.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禁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

价格 22-55元

医保类型 非医保

药品属性 西药

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2.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3.本人或双亲、兄弟为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4.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5.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患者用药】使用;   6.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7.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8.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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