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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硝唑(甲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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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0717-4904118
  • 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38号
  • 生产商: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250
  • 规格:200mg。
  • 储存: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暂无

成分主要成分为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5-硝基咪唑-1-

功能主治 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还可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目前还广泛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1)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2)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 展开>>

禁忌症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1)孕妇药物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内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并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只有具明确指证时才选用本品。 (2)本品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乳母是否停药或中断授乳取决于用药的必要性。若必须用药,应中断授乳。 (3)年人用本品时药动学有所改变,因此需监测血药浓度。 (4)对本品和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应禁用。 (5)本品为硝咪唑类药物,血液恶液质者应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亦禁用动物实验中有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作用。哺乳期妇女、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和血病患者禁用。有肝脏病者剂量宜减少。

价格 7-8.5元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药品属性 西药

注意事项 1.经肝代谢,肝功能不足者药物可蓄积,应酌情减量; 2.应用期间应减少钠盐摄入量,如食盐过多可引起钠滞留; 3.服药期间禁酒; 4.可诱发白色含珠菌病,必要时可并用抗念珠菌药; 5.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和惊厥,遇此情况应考虑停药(或减量); 6.可致血象改变,白细胞减少等,应予注意;7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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