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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0378-2677228
  • 郑州市红专路63号
  • 生产商: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794
  • 规格:2毫升:20毫克
  • 储存:避光,置阴凉处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呋塞米。化学名称: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分子式:C12H11ClN2O5S 分子量:330.75 辅 料:氯化钠、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功能主治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用法用量 1 成人 (1) 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 展开>>

禁忌症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 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2 儿童用药: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3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价格 3.4-7元

医保类型 医保甲类

药品属性 中成药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⑨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③肾功能;④肝功能;⑤血糖;⑥血尿酸;⑦酸碱平衡情况;⑧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 6.肠道外用药宜静脉给药、不主张肌内注射。常规剂量静脉注射时间应超过1~2分钟,大剂量静脉注射时每分钟不超过4mg。静脉用药剂量的1/2时即可达到同样疗效。 7.本药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8.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9.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10.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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