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页 > 过敏性鼻炎 > 头孢氨苄胶囊
  • (头孢氨苄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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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0371-61690917
  •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西北街6号
  • 生产商: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643
  • 规格:0.125g(按 C16H17N3O4S计)
  • 储存: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功能主治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该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粒),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32粒)。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 展开>>

禁忌症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价格 1.2-8.3元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药品属性 西药

注意事项   1.在应用该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该品,其他患者应用该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该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该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该品须减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该品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该品亦可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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