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称为α-(2,4-二氟苯基)-α-(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其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功能主治 用于深部真菌感染,如:1.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的感染(如肺、皮肤);亦可预防性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感染; 2.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这些感染包括腹膜、心内膜、肝部及尿路的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 展开>>
禁忌症 1.对本品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3.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价格 1.8-2元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药品属性 西药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