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太原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10种胶囊铬超标的药品。
这10种药品分别是,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通淋胶囊",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接骨胶囊",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炎立消胶囊",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胶囊",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接骨胶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檗碱甲氧苄啶胶囊"。
通知要求,除上述药品停售外,这些药企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全部暂停销售和使用。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27日公布的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这些生产企业的部分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目前,国家食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并要求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查封胶囊剂生产场所,查封、扣押其违法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召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据了解,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已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