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药品广告在各类商品广告中刊登和播出量排到了前三位。然而药品广告违法现象相当严重,群众投诉较多,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药品广告非法刊播问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第一:未经审批或伪造批准文号擅自刊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广告在刊播前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审核核发药品批准文号,第二种违法形式是篡改已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违法刊播,这种情况大多是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第三种情况是国家明令禁止做广告的药品擅自刊播广告,比如说国家规定治疗肿瘤和艾滋病,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品种不能做广告,另外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也不能做广告,第四种是医疗广告宣传药品食品治疗作用也误导消费者。有的媒体在一天内刊登的35条药品文字广告中包含33条违法广;国内另一家杂志某期刊登的药品广告中严重违法的占11条。
药品广告与群众生活及健康有密切联系,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北京的一家媒体多次刊播违法药品广告,如海神益肝颗粒胶囊的广告违法,批准文号,它刊播的澳曲轻药品的广告篡改我们批准的内容,广告中说减后不反弹,这完全是误导消费者,劲腰康胶囊的广告多处篡改审批的内容。